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聚焦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上粤有钱配资,最高检副检察长苗生明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粤有钱配资,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粤有钱配资,开展实质化审查。
案情显示,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作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开展审查,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法医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作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2024年12月6日粤有钱配资,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今年5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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